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106325
张中友,许丽
土地/房屋
341302005002GB
00065F00030028
宿州市环城北路一人巷区行管局宿舍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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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