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抵押人、抵押权人 |
坐 落 |
证书或证明号 |
备注 |
1 |
(义务人:罗风云,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
宿州市拂晓大道以西,银河四路以北哈佛国际2#楼(住宅)1204室 |
20103066 |
/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