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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公告
(安徽东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8-03 13:21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安徽东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宿州市东关大街东武二期2#楼0103室

200603862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8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