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507-00032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7-15 发布日期: 2025-07-15 15:4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26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15 15:4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范明合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化解我市民营企业建厂用地遗留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此类民营企业建厂用地遗留问题,针对你提出的具体问题,我局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核查,同时查阅档案和梳理有关政策,了解到该地块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河流绿地。对此,我局安排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研究,关于企业用地问题尽快给予回复并提出建议。我局结合砀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反馈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企业和砀山县经开区管委会梳理双方协议的约定和责任,因该项目目前不符合现行法定规划,建议由企业与砀山县经开区管委会积极协商重新选址,以置换的方式解决当前用地问题;二是企业可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方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三是企业生产生活所需道路用地问题,需依法依规审批。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7-3937573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