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507-00027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7-15 发布日期: 2025-07-15 15: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15 15: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徐坤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村庄内群众宅基地、零星集体土地无由头变为基本农田问题议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6月18日、6月30日安排工作人员赴灵璧县禅堂镇凤河村与您对接。根据您反映的“已建成村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和拟建设村卫生室、工厂的2宗土地位于原村庄范围内,因地类调整无法报批进行建设”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经核实,已建成村部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拟建设村卫生室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城镇村建设图层内),属一般耕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拟建设工厂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属永久基本农田,该宗地位于灵璧县2019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范围,2019年10月17日项目


通过竣工验收后地类为耕地,根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2022年11月,灵璧县“三区三线”划定时,将该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二、反映问题核处情况

(一)关于“村部地块”完善用地手续问题。

经核实,该宗土地已于2021年9月8日通过灵璧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报批,获省政府批复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批文为皖政挂〔2021〕193号。

(二)关于“拟建村卫生室地块”用地问题。

经套合,该宗土地位于三调城镇村建设图层内,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灵璧县各镇承接审批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宅基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之规定,该宗土地可以由禅堂镇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用地范围由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测绘人员现场定位。

(三)关于“拟建工厂地块”用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之规定,已另行选址,选址位于废弃的红山中学院内,经咨询灵璧县教体局,该中学已撤并,用地已交还镇政府,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村卫生室测绘,对选址的拟建工厂地块一并测绘,确定土地性质,做好用地保障服务。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7—3937565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630  

…………………………………………………………………………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三类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所提问题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类——所提问题不能解决、给予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