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宿政地征预〔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三八社区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居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中:
地块1位于三八街道三八社区五组、六组、七组、八组范围内,东至三八社区集体土地,南至规划胜利西路,西至规划西二环路,北至银河一路。
详见附件:宿州市2024年第14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目的为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八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三八社区五组、六组、七组、八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z.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57-3635181
附件:宿州市2024年第14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简图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