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503-00010 信息分类: 闲置土地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09:2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闲置土地认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03 09: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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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13002022B01137(出让合同编号为 3413002022078 ,宗地号为 2022-220# ),土地坐落在宿州市经开区金江七路北侧,面积为42716.89㎡。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23 6 20日。

上述宗地存在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动工开发的 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郑侃    联系电话:0557-3937573

 

 

2025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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