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408-00019 信息分类: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开(村庄规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16 09:4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埇桥区西二铺镇二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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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西二铺镇二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附批复文件)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16 09:4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宿州市埇桥区西二铺镇二铺村村庄规划 (2021-2035 年)》成果已取得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要求,现予公告。

批准机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4年8月1日

批准文件:《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西二铺镇二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埇政秘〔2024〕14号)。



《宿州市埇桥区西二铺镇二铺村村庄规划 (2021-2035 年)》主要内容

1、规划目标

立足现状基础,明确区位和资源优势,以“生态美、产业兴、农民富、功能优、价值升”为目标,稳一产、促二产、推三产,将二铺村发展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种植示范村和乡村郊野度假目的地。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1-2035年。其中近期 2021-2025 年,远期 2026-2035 年。

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二铺村行政村村域(除去西二铺镇城镇开发边界 72.23 公顷)全部国土范围,规划国土总面积为 862.48 公顷。

4、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 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 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规划耕地保有量 463.65 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332.91(净面积331.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规划园地74.61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规划林地94.8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规划草地 0.9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规划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9.08 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村庄建设用地

本村规划划定村庄建设用地 77.77 公顷。

     居住用地

本村规划居住用地 54.02 公顷。主要为农村宅基地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34 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

     经营性建设用地

本村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 3.95 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本村规划工业用地 3.80 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本村规划仓储用地 1.76 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容积率不低于 1.0,建筑密度不低于 40%

     乡村道路用地

本村规划乡村道路用地 1.10 公顷。不得占用乡村道路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建房,不得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规划为消防通道的,宽度应不低于 米。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0.19 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等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并应当与其他建筑有相应的防护距离。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25 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留白用地

本村规划留白用地 1.61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00%。其中预留用地不定性留白 0.81 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预留指标不落地留白 0.8 公顷。留白用地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建设。

     建筑物后退

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后退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米、乡村道路边界线不小于1.5 米;后退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不少于10 米。经营性建设用地需同时满足后退规划用地边界线不少于 米。

7.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本村规划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70.86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铁路、公 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公用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 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等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并应当与其他建筑有相应的防护距离。

8.其他建设用地

本村规划其他建设用地 11.11 公顷。特殊用地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 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采矿用地主要用于矿业开采。

9).陆地水域

本村规划陆地水域 38.14 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0).其他土地

本村规划其他土地 12.40 公顷。主要用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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