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5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市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煤炭矿山21家(含井工开采高岭土矿),其中埇桥区8家、萧县13家;21个矿山中在生产矿山6家、基建矿山1家、停产矿山3家、关闭矿山11家。
表一、宿州市煤炭矿山一览表
序号 |
行政区划 |
矿山名称 |
生产规模 |
生产状态 |
|
生产能力 |
分类 |
||||
1 |
埇桥区 |
朱仙庄煤矿 |
150万吨/年 |
大型 |
生产 |
2 |
桃园煤矿 |
175万吨/年 |
大型 |
生产 |
|
3 |
芦岭煤矿 |
230万吨/年 |
大型 |
生产 |
|
4 |
祁南煤矿 |
252万吨/年 |
大型 |
生产 |
|
5 |
钱营孜煤矿 |
385万吨/年 |
大型 |
生产 |
|
6 |
祁东煤矿 |
240万吨/年 |
大型 |
生产 |
|
7 |
龙王庙煤矿 |
90万吨/年 |
中型 |
生产 |
|
8 |
曹村煤矿 |
6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
9 |
萧县 |
金黄庄煤矿 |
45万吨/年 |
中型 |
生产 |
10 |
忠辉煤矿 |
9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
11 |
华丰煤矿 |
9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
12 |
泉沟煤矿 |
6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
13 |
清大煤矿 |
9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
14 |
孟庄煤矿 |
30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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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许岗煤矿 |
6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
16 |
永固煤矿 |
9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
17 |
老孤山煤矿 |
6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
18 |
花甲寺煤矿(现光辉高岭土矿) |
6万吨/年 |
小型 |
生产 |
|
19 |
锦都煤矿 |
6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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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费村煤矿(现隆裕耐火粘土矿) |
10万吨/年 |
小型 |
生产 |
|
21 |
庄里煤矿 |
6万吨/年 |
小型 |
关闭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现有采煤沉陷区总面积约12万亩,其中埇桥区采煤沉陷区总面积为10.9万亩、萧县采煤沉陷区总面积1.1万亩;我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注重环境治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脱贫攻坚等各要素。经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目前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二、科学有序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发改皖西 〔2021〕26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皖发改皖西〔2021〕2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形成《宿州市“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将国家、省下达的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至两个有关县区,并按照文件要求指导埇桥区和萧县认真编制执行本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压实治理责任。
二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持续高压治理。近年来,我市将采煤塌陷区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交通、水利等其他相关工程结合起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以及《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等统筹规划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主要采用的治理方式为农林复垦模式、水产养殖和水库蓄水模式、生态建设模式等方式。截至2020年12月,宿州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面积约为26990.54亩,已复垦耕地面积为16758.64亩,共投入治理资金203148.01万元。2021-2022年我市完成采煤沉陷区治理1306.54亩。避险安置513户,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270人,建设和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3处,建设和完善接续替代产业平台1处。2023年我市完成2619.26亩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2024年我市计划完成5218.76亩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截至目前,本年度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中。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动部分留存区域加快恢复为耕地,高标准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项目,着力解决已复垦耕地汛期积水等治理不到位问题,督促有关光伏企业更好落实社会责任。有序推进避险置。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尊重群众、方便生活,节约用地、合理压占,经济合理、避免重搬”的原则,把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与工矿城镇化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搬迁居民入驻到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有力的宜居新区。
二是科学合理利用,打造“青山绿水”,造就“金山银山”
一是灵活“利用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利用采煤沉陷区整理的土地,大力发展现代畜牧、园艺苗圃、当地药材等特色产业,培育旅游+、生态+等新型业态,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多元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村镇、新型社区、湿地公园,加强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以业兴镇、产城融合相发展。二是积极“筹措钱”,提高修复治理成效。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含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中的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资金),同时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治理中,将有关部门用于皖北地区建设项目资金归拢使用,将“美好乡村”建设与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建设相结合。三是做优“市场化”,带动周边土地升值。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投资采煤沉陷区修复治理并保障其合法收益,相关采煤沉陷区土地出让时,治理方享有优先受让权,通过PPP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开发性利用和政策性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采煤沉陷区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沉陷区修复治理成效,进而带动项目周边土地升值,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3937565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