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404-00060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4-25 14:4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5 14:4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市房管中心:

我单位对市人大刘琼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小区车位管理、归属、收费办法的议案”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区对于经规划批准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在竣工验收完成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9.1.3、9.3.3规定,由申请人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及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持申请书、合同书、契税缴纳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办理车库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对经规划批准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办理产权证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二)主动服务于企业,提前告知开发企业办理自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库)产权证的相关规定和所需的申请材料、流程、时限等。

(三)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商议出台住宅小区车位(库)登记发证相关地方性规定。

 

办复类别: A类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3050107

 

 

                       2024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