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403-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日期: 2024-03-26 16:14
文  号: 宿自然资规〔2024〕5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确权登记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7360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6 16:1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农发行宿州市分行、各大型银行宿州(市)分行、光大银行宿州分行、邮储银行宿州市分行、徽商银行宿州分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宿州淮海村镇银行、灵壁本富村镇银行、马鞍山农商行灵壁支行、合肥科技农商行萧县支行各相关担保公司: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全力打造一流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宿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现抵押登记等涉金融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切实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2024326

 

 

 

 

 

宿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

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的通知》(皖营商环境组〔20241号)要求,全面推进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共建互信,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深化登记金融协同,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网上好办,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登记和税务、金融高效协同,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服务内容深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进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就近申办,在金融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业务办理点,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申请,通过集成办、就近办、当场办、一次办,实现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服务一站式全流程线上办理,打造“15分钟不动产登记圈

二、办理步骤

(一)购买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业务的办理

购房人办理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时,通过云平台完成电子抵押合同、债权合同的生成打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经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后,由抵押权人按照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要求,收集、核对抵押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具备条件的优先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并将相关电子材料上传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与购房人共同发起预告抵押登记申请。对于购房人未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抵押权人可选择商品房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组合流程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并审核登簿后,颁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无需现场领取

(二)抵押权登记业务

抵押人在金融机构、相关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手续时,通过云平台完成电子抵押合同、债权合同的生成;打印《宿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具备条件的优先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经共同填写并签字(章)确认后,由抵押权人按照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要求,收集、核对抵押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形成电子材料上传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与抵押人共同发起抵押权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并审核、登簿后,颁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无需现场领取

(三)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抵押人在金融机构签订二手房抵押(带押过户)贷款合同,同时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的合并办理业务)登记手续。无需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

由金融机构办理人员在金融机构便民服务延伸点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办系统,帮助抵押人(交易双方)完成人脸认证、识别及线上核验身份证信息,申请电子或纸质版《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指导当事人如实填写过户、涉税申报信息和抵押登记信息,完成电子云签后,将涉税申报信息通过云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税后将核税结果推送至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办系统,通过网上税费一卡(码)清缴业务完成税费的缴纳,抵押人(交易双方)共同发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并审核、登簿后,颁发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纸质证书的,可通过登记大厅的自助打证机打印或申请EMS邮寄获取。需要申请代开不动产交易发票的,可以在线下大厅人工窗口开具。

(四)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

抵押人在金融机构办理还清贷款手续时,可同时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由抵押权人单方通过云平台发起抵押权注销,并上传登记申请书、抵押权消灭证明(还款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纸质)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予以注销抵押权。

三、责任分工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与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合作事项对接、合作协议签订、指导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便民服务(以下简称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完善不动产登记共性材料集中查验备案制度,并提升共性材料集中查验备案的便利度;负责税务部门、各金融机构所需的预告登记结果等不动产相关信息的提供;负责对委托授权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安排专人对相关业务办理中及办理后的办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不动产电子证照和不动产单元编码的推广和使用;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工作。

(二)金融机构(含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的担保公司)

负责积协同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对接工作,提供设立便民服务必要的场所;负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及计算机病毒防护及信息数据保密工作;负责预告登记结果的利用工作,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的,不得审批贷款,未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的,不得发放贷款;负责平台中涉及商业贷款业务的及时审核、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本机构共性材料更新及时备案工作;负责不动产抵押登记纸质材料的收集和电子材料的共享、上传以及真实性保证的工作;负责办理完抵押注销登记的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保存工作。

(三)税务部门

负责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税费一卡(码)清缴功能提供的涉税不动产登记数据及核税信息,即时完成核税工作信息推送,云平台实时获取核税结果信息,确保纳税人的即时完税工作;负责确保完税信息及电子税票的即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工作;负责实现网上办税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融合的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推行线上办理模式

在宿州市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区)开展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税务+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平台共用、数据共享,实现从贷款申请到不动产登记审批一体化的业务办理模式,实现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即可通知办理抵押和登记,从发文之日起,各登记机构原则上不再线下受理抵押登记等涉金融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发挥金融网点便民优势

对于具备设立便民服务条件但尚未开设服务的金融网点,做到应开尽开;对于已开设网点尚未建立服务合作的,应尽快完成对接并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做到便民服务处应上尽上。

(三)做好安全风险防控

不动产登记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沟通,实现业务监督常态化管理,提高网络安全应对能力,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网络环境安全高效。大力推进平台的建设、应用,做到购房贷款审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保障电子要件的真实可信,探索实现一次不跑便民利企的服务目标,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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