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403-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17:31
文  号: 宿自然资规〔2024〕5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即预告"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确权登记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7360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即预告"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0 17:3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即预告"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萧县、砀山县、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中心下属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工作部署要求,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即预告"一件事改革,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房产交易、登记制度,在商品房预售环节中,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有效保障购房者在将来实现物权,防止“一房二卖”。同时,通过嵌入申请、线上推送、结果调用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网签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联办机制,方便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预购人申请办理网签备案时同步“无感”办理预告登记,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在全市(含各县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网签备案即预告”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办事便捷度,切实有效保障购房群众的财产权益。

二、工作流程

(一)建立“一码关联”信息共享机制

房屋预测绘成果阶段,由房管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建立以不动产单元码为标识的不动产单元表和预售楼盘表,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二)打造“无感登记”便民服务模式

将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纳入到“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最新表格见附件)中。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签订“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时,默认同步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实现“签一次字办两件事”。如购房人主动提出不需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可在约定中写明“不申请预告登记”并在下方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三)打通“实时互联”信息共享渠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需将签字盖章后的“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扫描提交至房管部门,如发现未扫描上传签章后的“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或表中缺少“预告登记”约定的,不予以备案登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房管部门将“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网签备案即预告”对维护购房人权益方面的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此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完善信息共享。相关部门要完善信息系统,在业务办理中优先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证明等电子化材料,打造“零材料、无纸化”业务模式,为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当日办结”提供保障。

(三)强化业务培训。对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即预告"一件事改革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窗口人员、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网签备案即预告"一件事改革工作举措和成效;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总结、改进完善,不断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水平。

附件: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新版)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0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