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政地征预〔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苗庵镇苗庵村集西张、集南、刘家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埇桥区第一燃料公司(苗庵燃料经营处),南至043县道,西至苗庵35kv变电站、苗庵镇苗庵村土地,北至宿州大道。(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二:东至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南至苗庵镇苗庵村土地,西至规划圣泉山路,北至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关于宿州市宿马园区集中建设区2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4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宿州市宿马园区集中建设区1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3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宿州东部新城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苗庵镇苗庵村集西张、集南、刘家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z.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宿州东部新城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联系方式:0557-2186021。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