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宿国土资〔2006〕35号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切实提高土地估价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土地评估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业规范,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力度。
各县、区局要规范辖区内评估行业的行为,要切实建立起土地估价抽查制度,每季度要定期对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业绩清单进行随机抽查和评议,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遵守土地估价技术规范,弄虚作假,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机构和个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范土地估价收费行为。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主要的中介服务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委托的服务内容,严格按照皖价房〔2005〕308号《关于降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评估费用。收取的评估费用发票凭证要在申请土地估价结果备案时一并上报。
三、加强对有限责任土地价格机构风险的管理。
根据中估协发〔2005〕32号《土地估价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规定》,凡在宿州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土地估价机构要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职业风险基金按不低于业务收入的5%计算,作为估价机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风险基金要存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指定的专用共管帐户,提取的风险基金任何人不得动用。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