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分解】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份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
3月份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份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明确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高效推进。
2024年3月1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份
重点工作计划
一、对照考核要求整理2023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材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责任领导:朱德义、付娇娇;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办等)
二、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巡听指导组参加指导。(责任领导:付娇娇;责任科室:党建办)
三、完成局属党支部书记2023年度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开展“品牌创建 星级创评”年度授牌工作。(责任领导:付娇娇;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四、开展保密学习教育,制定本年度保密工作方案。(责任领导:朱德义;责任科室:办公室)
五、做好部门和各直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编制2023年政府财务报告和工会决算。(责任领导:朱德义;责任科室:财务科)
六、做好3月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重大事项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科室:法规科)
七、推进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工作。(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科室:空间规划科)
八、完成萧县食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科室:空间规划科)
九、召开每周一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十、督促指导县区局做好“用地清单制”工作。指导规范各县区局“全省一单”政策的执行。督促县区加快推进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工作。(责任领导:朱德义;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十一、继续做好省政务服务网与市工改平台衔接工作。(责任领导:朱德义;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十二、起草并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责任领导:朱德义;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十三、推进汴河—城西220KV线路工程规划选址。推进宿马北部污水厂扩建项目地块控规审批工作。(责任领导:朱德义;责任科室:市政科)
十四、谋划全市2024年补充耕地工作,将2024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区。(责任领导:曹西平;责任科室:耕保科)
十五、推进埇桥区灰古镇、泗县屏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责任领导:曹西平;责任科室:耕保科)
十六、指导督促各县区耕地保护问题专项监督清理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曹西平;责任科室:耕保科)
十七、督促各县区推进2024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责任领导:朱德义;责任科室:耕保科)
十八、对进度较为滞后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难安置工作进度,在省级核查中不失分、不问责。(责任领导:付娇娇;责任科室:确权登记局)
十九、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确权颁证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覆盖面。(责任领导:付娇娇;责任科室:确权登记局)
二十、赴铜陵市开展“难安置”专项治理异地互查工作。(责任领导:付娇娇;责任科室:确权登记局)
二十一、持续挖掘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增加掌上办等新内容,切实提高网办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便民利企水平。(责任领导:付娇娇;责任科室:确权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十二、持续开展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促县区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进度。(责任领导:付娇娇;责任科室:确权登记局)
二十三、提请市营商办调度“网签即预告”工作,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责任领导:付娇娇;责任科室:确权登记局)
二十四、做好一季度营商环境评议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工作指导,确保“登记财产”指标保持全省位次靠前。(责任领导:付娇娇;责任科室:确权登记局)
二十五、完成第一季度测量标志管护任务。(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科室:调查测绘科)
二十六、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科室:调查测绘科)
二十七、做好“多测合一”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工作。(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科室:调查测绘科)
二十八、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责任领导:曹西平;责任科室:用途管制科)
二十九、督导矿山企业开展2023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统计工作。(责任领导:曹西平;责任科室:矿管科)
三十、梳理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底数情况,并督导应公示矿山企业数据信息填报及公示。(责任领导:曹西平;责任科室:矿管科)
三十一、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领导:朱德义;责任科室:矿管科)
三十二、推进2024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存在问题解决,提请市级调度。(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单位:储备中心)
三十三、做好第1季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土地推介招商工作。(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单位:储备中心)
三十四、做好2024年第三批挂牌出让工作。(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单位:储备中心)
三十五、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白皮书”编制工作。(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单位:储备中心)
三十六、持续推进恒立、汽车工具厂、新宇药业土地收储和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单位:储备中心)
三十七、持续推进2023年第43批次、第28批次、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埇桥区2023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等批次组卷工作。(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单位:储备中心)
三十八、加快推进历年督察反馈问题和2023年卫片发现问题整改,及时与南京局和省厅对接销号,开展实地督导。(责任领导:戴宝燕;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监督电话:0557-393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