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403-00001 信息分类: 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14:4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2024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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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4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1 14:4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一、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加快实施大宿城发展战略,促进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文件精神,依据《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宿州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宿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分析、预测,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苏鲁豫省际毗邻区域新兴中心城市战略定位,聚焦追赶苏北、领先皖北总体目标,深入落实“大宿城”发展战略,尤其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新的形势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又迎来崭新机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政策,强化保障。强化皖北承接产业集聚区建设、杭州宿州结对帮扶等产业用地要素保障。积极引导供地,落实一城、两区、三基地发展策略。优先保障云计算、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高端产业项目用地。

2.统筹兼顾,供需平衡。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保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需求。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高品质城市。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行产业绿色化生态化,坚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优先保障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绿色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着力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的绿带体系,让市民享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宜居环境。

4.节约集约,提高效益。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先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资源,落实省以上开发区标准地供应要求,确保新增项目符合用地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统筹规划、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住宅产品转型升级,稳步推进老旧区域改造,稳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结构。

2024年度市本级(含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91.048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6.00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3.04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27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0.3911公顷、特殊用地8.0000公顷、住宅用地133.333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总量120.2667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3.06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112.5660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78.4829公顷。

(二)结构分析。

2024年度计划总量相比2023年度略有增加。具体如下:

1. 商服用地2024年计划供应规模16.0000公顷,较2023年度供应计划18.8676公顷下降15.20%。城区商业用地供应饱和,非住宅商品房存量大,去化周期长,减少城区商业用地供应。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布局完善开发园区城市功能,提高产业和人口的集聚能力,相应增加城市更新区及开发园区商业配套用地2024年度供地主要为人民路10号地商业配套以及桥区绿色家居产业园商业建设

2. 工矿仓储用地2024年计划供应规模为163.0489公顷,较2023年度供应计划95.9840公顷增长69.87%。根据各单位上报用地计划进行“以需定供”2024年度坚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不动摇,深入推进5512产业工程,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实工业经济支撑,继续增强园区承载力,锻强工业硬实力。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强化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扎实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4年计划供应规模为10.2756公顷,较2023年度供应计划4.2816公顷增长139.9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般为非营利的公益性设施用地,主要以划拨形式供地。促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实现宿州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根据各地上报用地需求情况2024年谋划推进城东水系治理及生态长廊修复、城南片区运粮河公园等项目建设以及人民路10号地教育配套用地

4. 交通运输用地2024年计划供应规模为160.3911公顷,较2023年度供应计划211.1508公顷下降24.04%2024年度继续加速淮宿蚌城际铁路、宿州西站等项目建设,实施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城东客运站等工程,提升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2024年提速建设银河一路东延、人民路南延、港口路北延、宿州西站连接线、宿固高速、淮宿蚌城际铁路等工程,力争打通主城区胜利路西延等8条“断头路”,提升城市量级和承载能力。

5. 特殊用地2024年计划供应规模为8.0000公顷,较2023年度供应计划0公顷增长明显2024年继续改善公共服务,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和设施供给。

6. 住宅用地2024年计划供应规模为133.3333公顷,较2023年度实际供应144.9454公顷下降8.01%“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结合2023年度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2024年度城市更新计划及住宅用地市场需求预测,统筹制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按照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落实“东进、北扩、南展、西优”发展战略。提升老城区品质,加快城东新区、汴北新区建设,完善城南片区功能,加快西站片区建设,聚力打造符离片区、宿马园区2个城市副中心,构筑城市东进、北扩的L型城市发展新格局。

(二)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资源。

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力、加大城市辐射带动力的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聚力“双招双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聚力杭州结对合作帮扶宿州“开局起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着力将宿州打造成一城两区三基地,构建“5+5+N”现代化产业集群。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土地供应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

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结构中的关键作用,聚焦综合交通、基础科研、公共卫生、生态保护、乡村建设等短板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保障经济增长。推进主城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城市记忆工程建设高品质城市。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美好家园。

五、保障措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严格执行计划方案,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1.宿州市2024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宿州市2024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附件1

 

宿州市2024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小计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用地

限价房和90㎡以下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其他商品房用地

市本级

(含埇桥区)

491.0489

16.0000

163.0489

133.3333

0 

13.0666

0

0

120.2667

10.2756

160.3911

0

8.0000

 

 

 

 

 

附件2

宿州市2024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住宅供地总量

商品

住房

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

安居工程

用地比

%)

合计

存量

增量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

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

商品房

廉租房

经济

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划拨

出让

市本级

(含埇桥区)

133.3333

96.0000

37.3333

120.2667

0

0

13.0666 

0

0

0

0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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