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02-0005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15:0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推行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工作的通知(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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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全面推行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工作的通知(试行)解读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20 15: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2023年2月20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工作的通知(试行)》,现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经验,发布《关于全面推行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工作的通知(试行)》。

一、“即时办结”实施范围是什么

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已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存量工业、仓储用地项目。

二、“即时办结”工作流程是什么

对房地一体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双方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确认客体无变化的,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当事人提出权籍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权籍调查,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若已登记房屋能够满足落幢落宗要求,由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确认客体无变化的,参照“房地一体客体无变化”的处理办法,转移登记“即时办结”;若已登记房屋不能够满足落幢落宗要求,按照权籍调查原则和规定,核实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规范开展权籍调查工作。

咨询科室:确权登记局;咨询电话:0557- 393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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