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21 17: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002018B00365(出让合同编号为 341300出让[2018]挂028 ,宗地号为 2017-2# ),宗地位于埇桥区朱仙庄镇新河村,面积为67802.9㎡。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19年 6 月 4日。
上述宗地存在 超过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情况,埇桥区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宿埇闲调﹝2023﹞0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郑侃 联系电话:0557-3937573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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