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11-00044 信息分类: 闲置土地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1 17:2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闲置土地认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21 17: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002018B00365(出让合同编号为 341300出让[2018]挂028 ,宗地号为 2017-2# ),宗地位于埇桥区朱仙庄镇新河村,面积为67802.9㎡。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19 6  4日。

上述宗地存在 超过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情况,埇桥区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宿埇闲调20230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郑侃    联系电话:0557-3937573

2023年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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