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11-0003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14:3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公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公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29 14:3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问:请问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在市不动产登记专区设置的公证服务专窗的具体情况?

答:以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较为繁杂,需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申请人要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处、社区等地来回奔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继承登记“公证难”、“取证难”等问题,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司法局不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创新推出“公证+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通过“跨部门”协同配合,推行“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工作机制,实现进“一家门”,办“多家事”。

为进一步提高便利性,创新服务方式,经过与市司法局的多次沟通,全面开启“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结服务新模式,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的西南角显著位置设置了继承公证服务专窗。从今年11月13日起,群众不再需要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公证处来回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即可同步在继承公证专窗申请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服务,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即可同时办理继承公证和产权登记,实现“一窗进、一窗出、一站办”跨界服务,使办事效率和群众获得感得到双提升。

问:请问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证继承是否需要群众支付费用?

答: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申请继承登记前确定其继承人的程序,往往需要大量复杂的调查和取证。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公证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群众自行委托公证机构具体负责,经市拂晓公证处统计,其中委托公证费用每年约130余万元,均由群众自行承担。

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提升工作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赴连云港等先进地区学习调研,并与市司法局、市公证处深入对接,召开座谈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经过认真的研究讨论,于10月31日联合市司法局向市政府申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证继承。

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由市不动产中心开具联办单到公证处免费办理,费用由政府统一支付,也就是公证费用不用咱老百姓掏腰包了。这样既可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也可有效保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登记部门的审查压力和审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可以说是“双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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