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州市2023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27 16:34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市2023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3.3793公顷,其中农用地3.3597公顷(耕地2.5499公顷)、建设用地0.01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苗庵镇苗庵村范围内,东至规划圣泉山路,南至泗城路,西至采石矶路,北至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成片开发建设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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