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07-00015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日期: 2023-07-10 18: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10 18:13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雪征委员:

您提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答复如下:

补充耕地是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是新增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的必要条件,科学改造耕地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粮食安全。因此,要高度重视补充耕地工作,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明确责任与义务,深入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可持续发展。我市四县一区共有1150个行政村,人口居住密度高,自然庄面积较大,基础设施、绿化水平均处于省内较低水平。村庄空间布局的地域差异性显著,村庄整体北大南小、北密南疏。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行政村859个,目前已经县区政府审批的村庄规划26个,已经形成规划成果的47个,正在编制的205个。

一、深入耕地挖潜强化耕地提质工作。“十三五”以来,我市共实施完成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20个、示范建设项目14个,实现新增耕地3.09万亩;实施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11.49万亩。同时,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旱改水”项目,投资1.38亿元,建成“旱改水”项目8个,总规模1.86万亩。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形成“路成网、渠相连”的统一系统,耕地质量得到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得以改善,增加了粮食产量,提高了农民收入,连续2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关于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40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缓解地方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土地后备资源及时开发利用和耕地的占补平衡,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建设的重要作用、正确引要民间资本积极投资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民间资本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投资建设责任。

三、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项目单位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主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坚持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县区应优先使用本级现有补充耕地指标保障本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做到应保尽保;确不能保障的,可由设区的市政府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因此,要进一步压实县区政府的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在数量和质量上要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联动编制,加强规划传导。统筹县域、镇域与镇村规划联动编制,从定位、产业、规模、空间布局、路径、设施共享和风貌协同等方面,全局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等各类管控指标的分配、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和空间优化等。同时打破镇域、村域概念,在市域,县域范围内统筹谋划,在乡村振兴视角下,谋划构建“三区、四带”的总体振兴格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等工作,充分考虑各个试点村的现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国土开发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保护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同时将零星分布的空心村、工矿用地等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盘活低效用地,为乡村振兴农业发展提供基础,同时改善村民生活环境。依据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在规划成果中深化细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监管措施,加大“两违”查处力度,依法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强化规划的权威性,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393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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