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07-00014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日期: 2023-07-10 18: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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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2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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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10 18:12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牛慧琴委员: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宿州市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市卫健、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施建设,提高配置标准,加强规划管控,确保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施建设按照规定进行了落实,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落实配建要求,明确管控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施的规定,修订了《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6月,市政府批准《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实施,在《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中,对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配建标准和规模进行了规定。同时,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8〕14号),对新建地块小区提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每个均不低于150平方米。

二、 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设施落地

一是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严格执行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套标准和要求。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时,将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套的标准和要求作为地块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审批的强制性内容加以落实;凡未按照要求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居住地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予通过。

二是将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建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严格执行《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2年修订)》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图则的规定,在居住用地出让中,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将新建居住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

三是在审查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划方案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位置和面积,对于需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审查的各类规划及建设项目,建立方案联审制度,积极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凡未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套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方案一律不予通过。

近年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规划方案,如马号安置区(167.3㎡)、人民路9号地安置区(150㎡)、双墨阁(157.3㎡)、清漪园(303.4㎡)、新景雅苑(186㎡)、逸贤雅苑(174.81㎡)、映月湾(151.07㎡)、文澜华府(151.51㎡)、云苑(157.95㎡)、康馨园(150.53㎡)等,均按标准配建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上述项目正在实施建设。

四是加强规划实施,在相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验收时,对照规划条件和规划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凡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未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一律不予核实验收。

三、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明确业务用房、健康一体机、药品冷藏柜等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截至目前,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配置药瓶冷藏柜28个,配置健康一体机43台。

二是开展基层公共卫生等业务培训,2022年5月26日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对全区医生业务能力大提升进行培训,共培训传染病报告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结核病防治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培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培训、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培训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培训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培训、村级妇幼健康管理 、乡村医生执业培训、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和处方书写规范、发挥“网底”职能提升基层群众获得感满意度13项内容,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30余人参加;2022年1月11日,召开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培训会议,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30余参加,自2022年以来,基层公共卫生等各类不同形式的培训共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200余人次。

三是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疫情芳业务指导和培训,自去年以来,社区卫生卫生服务中心共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200余人次。

四、 发挥联动机制,推动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工作下,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较之前有了较大进步,但现有基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尚不能满足市民的就医需求。为推进该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仍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规划,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做为相关部门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的依据。

二是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8〕14号)相关规定,切实履职尽责,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该项工作实施。

三是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首期建设时,实施相关配套设施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否则首期项目不予验收办理确权登记。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393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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