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市2023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批次土地征收共涉及3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13.4179公顷,其中农用地10.5075公顷(耕地7.2175公顷),建设用地2.9104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1(1):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津浦社区土地,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津浦社区土地,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2):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津浦社区土地,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津浦社区土地,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3):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莲花沟,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津浦社区土地,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4):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津浦社区土地,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莲花沟,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5):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津浦社区土地,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津浦社区土地,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6):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津浦社区土地,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莲花沟,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7):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津浦社区土地,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津浦社区土地,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8):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莲花沟,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津浦社区土地,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9):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津浦社区土地,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津浦社区土地,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10):位于道东街道翠园社区范围内,东至翠园社区土地,南至翠园社区土地,西至翠园社区鱼塘,北至翠园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11):位于道东街道翠园社区范围内,东至西至翠园社区鱼塘,南至翠园社区土地,西至翠园社区土地,北至翠园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1):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沟渠。(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2):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3):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4):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5):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6):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7):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8):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9):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10):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11):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12):位于城东街道沱河社区范围内,东至沱河社区土地,南至沱河社区土地,西至沱河社区土地,北至沱河社区沟渠。(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2(13):位于城东街道沱河社区范围内,东至沱河社区土地,南至沱河社区土地,西至沱河社区土地,北至沱河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3(1):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3(2):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3(3):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凤鸣路,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3(4):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土地,南至八里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土地,北至凤鸣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3(5):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城东街道沱河社区范围内,东至八里社区、沱河社区土地,南至沱河社区土地,西至八里社区、沱河社区土地,北至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3(6):位于城东街道沱河社区范围内,东至沱河社区土地,南至沱河社区土地,西至沱河社区土地,北至沱河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3(7):位于城东街道沱河社区范围内,东至沱河社区土地,南至沱河社区土地,西至沱河社区土地,北至沱河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宿州城东新区水系治理及生态长廊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