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03-00019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17:12
文  号: 宿政地征预〔2023〕1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0 17:12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市2023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批次土地征收共涉及2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5.2240公顷,其中农用地5.0191公顷(耕地3.1825公顷),建设用地0.2049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1: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津浦社区土地,南至凤鸣路,西至津浦社区土地,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2: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支河路,南至津浦社区土地,西至津浦社区土地,北至津浦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宿州市城东新区草堂路建设项目、宿州市城东新区凤鸣路建设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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