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211-00006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11-14 发布日期: 2022-11-14 16:4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埇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埇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14 16:46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5

(一)项目概况 5

(二)项目绩效目标 8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9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9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2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2

(一)总体结论 12

(二)评价得分情况 13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3

(一)项目决策情况 13

(二)项目过程情况 14

(三)项目产出情况 15

(四)项目效益情况 16

(五)项目满意度情况 17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8

(一)主要经验 18

(二)主要做法 19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9

七、有关建议 19

 

 

 

 

本项目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发〔2001〕174号)及省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开展。

项目主要绩效目标是为了完成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完善宿州市公示地价体系。该项目已于202110月28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12月6日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综合来看,各项工作完成程度较优,项目预期效益均得到体现。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更新可以使基准地价水平与我市当前经济形势下土地市场相适应,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过程提供依据。该项工作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可以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价格参考;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有助于显化维护农用地资产,完善农用地土地等级价格体系,为今后农用地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

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对具体单个项目的预期实施成果目标细化不到位,未能分解为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定性指标较多,难以充分把握。主要原因是本项目为按照省厅部署安排及实际需求统一开展,涉及的内容较多,且涉及内容量化方法不同。二本项目成果应用范围较广,应用周期较长,效益分析难以充分表达,因此,目前尚未能完全做到统一绩效目标设置标准要求。

我局将进一步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要求,统一细化标准,科学分解项目的具体绩效目标,以更全面、更完整地体现项目的预期实施成效。

 

 


正文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主要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发〔2001〕174号)中规定建立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是建立土地市场六项基本制度之一,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同时,在2019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积极探年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2019年,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文件要求:1.继续规范城镇基准地价建设,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2.认真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3.全面开展城镇标定地价建设工作。

2021年,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抓紧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以及城镇标定地价评估工作。基准地价更新要细化到二级分类评估,以满足不同权利类型、不同用地类型地价管理需要。

宿州市现行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近年来宿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沿汴河景观带及拂晓大道两侧大量住宅小区建成,宿州CBD万达广场、吾悦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地使用,改善了居民生活及消费需求,提高了居民生活品质,城区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满足基准地价成果应用的现势性,提升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理,需及时对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同时,现行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未对商服用地细化分类,需参照2017年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细分,体现土地市场“新业态”。目前,宿州市无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需及时制定,完善公示地价体系。

因此,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组织开展了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2、主要内容

本次工作主要是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完善宿州市公示地价体系。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1)完成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工作范围除城区外,还包含宿马现代产业园。2)完成市本级(含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3)完成市本级桥区)集体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3、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214月20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6月22日,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桥区及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分局、相关科室成员召开项目成果论证会。

7月26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项目成果听证会,主要听证代表为相关16个市直相关部门。

7月27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听证会后修改成果送至桥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进行意见征询

8月11日,项目成果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

8月26日,王启荣市长主持召开2021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项目成果,要求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10月28日,项目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11月11日收悉省厅验收批复,12月6日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目前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完成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城区基准地价的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达到完善宿州市城市公示地价体系的目的,为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科学依据,为精细化管理土地价格提供依据,可以强化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提供价格指导,进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阶段性目标

年度内完成主要工作内容,组织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督导、验收等工作,向市政府上报相关议题,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对象

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3、绩效评价范围

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整体实施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绩效目标和自评表等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的细化量化和分值设定。评价一级指标三项,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并下设二、三级指标,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其中,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 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下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览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举办项目成果专家打分会1次,论证会2次,听证会1次;申请政府常务会1次。

≥5

 

 

指标2: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开展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取得工作成果

 

产出指标 (50分)

指标3:核查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相关材料。

开展外业调查、内业处理相关材料核查工作

 

 

指标4:组织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督导、验收等工作。

组织协调,通过省厅验收

 

 

质量指标

指标1:完成宿州市城区房价、地价调查工作

熟悉区域内不同用地类型地价、房价,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地方实际

 

 

指标2:完善宿州市城区基准地价体系

完成宿州市城区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指标3: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

通过验收

 

 

时效指标

指标1:提交初步成果时间

项目成交后两个月内完成初步成果提交

 

 

指标2: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

项目成交后六个月内完成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总体成本控制

≤117万元

 

 

指标2: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为政府部门出让、流转土地提供价格参考

为政府决策提供价格参考,潜在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显化土地资产,加强地价监督管理,引导土地市场运作

土地市场稳定运行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土地市场运行符合政府要求和地方实际

符合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项目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有效期内持续发挥作用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供应商满意度

90%

 

指标2:委托方满意度

90%

 

总分

100分

 

3、绩效评价方法

采用定性描述、定量分析法,客观确定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采用比较法,对比实际成效与绩效目标的偏差,进行效益分析。

4、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为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原则,拟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预算单位提交基础资料和数据。具体绩效评价实施阶段包括资料审核,实施绩效评价,撰写报告,提交报告,流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总体结论

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预期总体绩效目标已达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服务合同价格,年度支出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与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评估采购合同,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了项目的主要内容,且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并经市政府同意公布实施。。

综合来看,各项工作完成程度较优,项目预期效益均得到体现。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更新可以使基准地价水平与我市当前经济形势下土地市场相适应,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过程提供依据。该项工作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可以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价格参考;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有助于显化维护农用地资产,完善农用地土地等级价格体系,为今后农用地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

(二)评价得分情况

经统计分析,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具体评分见下表:

项    目

项目资金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得分合计

标准分值

10

50

30

10

100

评价得分

10

49.75

30

10

99.7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工作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主导,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1家评估机构,于当年完成项目成果,20211028日,项目成果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并于12月6日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该项目总体目标为对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或制定,项目工作执行过程中,组织多次论证,并召开成果听证会征询意见。项目成果分别于20218月11日、8月26通过局长办公会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项目决策情况较优。

(二)项目过程情况

1、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中对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评估申请资料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资质等方面做出了要求;与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中也对评估内容、评估依据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同时,对项目实施措施、项目质量情况及成果备案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项目前期启动过程较优。

2、项目开展中期过程,首先,项目成果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标准;其次,项目初步成果完成后,分别经历了多次论证及意见征询,并召开了项目成果听证会,项目中期开展过程完整。

3、项目完成后,分别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申请省厅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控制项目成果质量。在市政府同意公布实施项目成果后,及时对成果进行备案整理并提交。项目后期工作开展较优。

4、项目预算安排130万元,实际到位1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止2021年末,项目资金支出11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支付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按照合同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计划产出数量3项,包含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成果中包含相关评估报告及图件。实际产出数量3项,产出数量达到预期目标。

2、产出质量

评估成果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基础资料详实;项目成果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审核,并出具验收批复,且成果经2021年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产出时效

项目成交后,按照各时间节点完成既定任务,项目成交后个月内形成初步成果并提交六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评审工作成果于当年度,即2021126完成公布实施工作

4.产出成本

各项成本均未超出控制价。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项目成果为政府部门出让、流转土地提供价格参考,为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主要价格参考依据,健全地价体系,促进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项目成果显化土地资产,加强地价监督管理,符合目前宿州市实际,对引导土地市场运作,达到土地市场稳定运行起到一定的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项目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健全宿州市城市公示地价体系,更好的服务于宏观调控,丰富了宿州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有效的价格基准;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的建立规范了集体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核心公示地价体系的建立及其公示对监督管理科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集约利用起到指导性作用。

4、可持续影响

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及其公示,有利于政府部门多层次了解宿州市城区地价情况,对涉及土地的决策有着参考作用;显示城镇土地在已有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效益,按价格标准显示城市土地质量的优劣程度;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着推动作用,更能提高城市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提升人民幸福感。

(五)项目满意度情况

综合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一览表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 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举办项目成果专家打分会1次,论证会2次,听证会1次;申请政府常务会1次。

≥5

5

5

5

持平

 

指标2: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开展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取得工作成果

达成预期目标

4

4

持平

 

指标3:核查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相关材料。

开展外业调查、内业处理相关材料核查工作

达成预期目标

5

4.75

外业调查资料相对完整,根据意见已完成修改。

 

指标4:组织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督导、验收等工作。

组织协调,通过省厅验收

达成预期目标

6

6

持平

 

质量指标

指标1:完成宿州市城区房价、地价调查工作

熟悉区域内不同用地类型地价、房价,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地方实际

达成预期目标

5

5

持平

 

指标2:完善宿州市城区基准地价体系

完成宿州市城区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达成预期目标

5

5

持平

 

指标3: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

通过验收

达成预期目标

5

5

持平

 

时效指标

指标1:提交初步成果时间

项目成交后两个月内完成初步成果提交

达成预期目标

5

5

持平

 

指标2: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

项目成交后六个月内完成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

达成预期目标

5

5

超额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总体成本控制

≤117万元

117万元

5

5

持平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为政府部门出让、流转土地提供价格参考

为政府决策提供价格参考,潜在经济效益

达到预期目标

8

8

持平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显化土地资产,加强地价监督管理,引导土地市场运作

土地市场稳定运行

达到预期目标

8

8

持平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土地市场运行符合政府要求和地方实际

符合要求

达到预期目标

7

7

持平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项目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有效期内持续发挥作用

达到预期目标

7

7

持平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供应商满意度

90%

90%

5

5

持平

 

指标2:委托方满意度

90%

90%

5

5

持平

 

总分

 

100

99.7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主要经验

1.严格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成果质量标准开展项目,保障成果数量达标的基础上满足高质量的要求;

2.统筹安排项目各项时间,保障项目各时间节点的有序衔接。

(二)主要做法

项目开展前期,合理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等以高标准提出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进度时间安排,做好各项目节点的合理安排,提前布置下一个时间节点工作内容。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从总体上对项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进行了细化,但对具体单个项目的预期实施成果目标细化不到位,未能分解为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定性指标较多,难以充分把握。主要原因是本项目为按照省厅部署安排及实际需求统一开展,涉及的内容较多,且涉及内容量化方法不同。二本项目成果应用范围较广,应用周期较长,效益分析难以充分表达,因此,目前尚未能完全做到统一绩效目标设置标准要求。

七、有关建议

我局将进一步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要求,统一细化标准,科学分解项目的具体绩效目标,以更全面、更完整地体现项目的预期实施成效。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  1、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清单(见附件 5)

2、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绩效评价问题清单(见附件 6)

3、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见附件 7)


附件5

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埇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清单


 

 

序号

 

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备注

 

 

(一)

 

 

总体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1

 

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切实完成相关工作。

 

 

项目成果于20211028日通过省厅验收评审,1111日收悉省厅验收批复。

 

 

2

完成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完成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项目成果已于126日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3

完善宿州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为土地管理、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项目成果已完成,包含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完善了宿州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

 

 

 

 

 

 

 

(二)

 

 

年度绩效目标:(用文字定性或定量表述年度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工作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主导,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1家评估机构,于当年完成项目成果,2021年10月28日,项目成果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并于12月6日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该项目总体目标为对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或制定,项目工作执行过程中,组织多次论证,并召开成果听证会征询意见。项目成果分别于2021年8月11日、8月26日通过局长办公会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

项目过程情况

1、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中对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评估申请资料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资质等方面做出了要求;与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中也对评估内容、评估依据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同时,对项目实施措施、项目质量情况及成果备案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项目前期启动过程较优。

2、项目开展中期过程,首先,项目成果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标准;其次,项目初步成果完成后,分别经历了多次论证及意见征询,并召开了项目成果听证会,项目中期开展过程完整。

3、项目完成后,分别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申请省厅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控制项目成果质量。在市政府同意公布实施项目成果后,及时对成果进行备案整理并提交。项目后期工作开展较优。

4、项目预算安排130万元,实际到位1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止2021年末,项目资金支出11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支付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

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按照合同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计划产出数量3项,包含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成果中包含相关评估报告及图件。实际产出数量3项,产出数量达到预期目标。

2、产出质量

评估成果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基础资料详实;项目成果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审核,并出具验收批复,且成果经2021年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产出时效

项目成交后,按照各时间节点完成既定任务,项目成交后两个月内形成初步成果并提交,六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评审工作,成果于当年度,即2021126日完成公布实施工作。

4.产出成本

各项成本均未超出控制价。

 

4

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项目成果为政府部门出让、流转土地提供价格参考,为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主要价格参考依据,健全地价体系,促进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项目成果显化土地资产,加强地价监督管理,符合目前宿州市实际,对引导土地市场运作,达到土地市场稳定运行起到一定的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项目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健全宿州市城市公示地价体系,更好的服务于宏观调控,丰富了宿州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有效的价格基准;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的建立规范了集体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核心公示地价体系的建立及其公示对监督管理科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集约利用起到指导性作用。

4、可持续影响

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及其公示,有利于政府部门多层次了解宿州市城区地价情况,对涉及土地的决策有着参考作用;显示城镇土地在已有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效益,按价格标准显示城市土地质量的优劣程度;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着推动作用,更能提高城市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提升人民幸福感。

(五)项目满意度情况

综合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附件6

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埇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绩效评价问题清单

问题分类

序号

责任部门(单位)

问题描述

整改建议

备注

项目决策存在的问题(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定、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等)

1

 

 

 

2

 

 

 

 

 

 

 

 

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等)

1

 

 

 

2

 

 

 

 

 

 

 

 

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项目过程管控、监督问效、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1

 

 

 

2

 

 

 

 

 

 

 

 

项目产出存在的问题(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等)

1

 

 

 

2

 

 

 

 

 

 

 

 

项目效益存在的问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等)

1

 

 

 

2

 

 

 

 

 

 

 

 

 

其他问题

1

 

 

 

2

 

 

 

 

附件7

宿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市本级(含埇桥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情况

得分

扣分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举办项目成果专家打分会1次,论证会2次,听证会1次;申请政府常务会1次。

5

持平

5

 

 

 

 

指标2: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4

持平

4

 

 

 

 

指标3:核查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相关材料。

5

外业调查资料相对完整,根据意见已完成修改。

4.75

0.25

 

 

 

指标4:组织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督导、验收等工作。

6

持平

6

 

 

 

质量指标

指标1:完成宿州市城区房价、地价调查工作

5

持平

5

 

 

 

 

指标2:完善宿州市城区基准地价体系

5

持平

5

 

 

 

 

指标3: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

5

持平

5

 

 

 

时效指标

指标1:提交初步成果时间

5

持平

5

 

 

 

 

指标2: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评审

5

超额

5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总体成本控制

5

持平

5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为政府部门出让、流转土地提供价格参考

8

持平

8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显化土地资产,加强地价监督管理,引导土地市场运作

8

持平

8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土地市场运行符合政府要求和地方实际

7

持平

7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项目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7

持平

7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供应商满意度

5

持平

5

 

 

 

 

 

指标2:委托方满意度

5

持平

5

 

4

预算资金执行率

 

 

10

持平

10

 

合计

100

 

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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