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210-00030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10-19 发布日期: 2022-10-19 17:43
文  号: 宿政地征预〔2022〕4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州市2022年第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州市2022年第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19 17:43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市2022年第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批次土地征收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3.1143公顷,其中农用地3.1143公顷(耕地2.842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1-1:位于三八街道杨庙社区范围内,东至银河四路,南至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龙登置业有限公司,西至京台高速,北至公交站首发点(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1-2:位于三八街道杨庙社区范围内,东至银河三路,南至三八街道杨庙社区土地,西至三八街道杨庙社区土地,北至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龙登置业有限公司(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1-3:位于三八街道杨庙社区、三八社区范围内,东至银河二路、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至银河一路,西至三八街道杨庙社区土地、三八街道杨庙社区土地、京台高速,北至三八街道杨庙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西二环路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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