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208-0002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8-11 发布日期: 2022-08-11 11: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11 11:15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文件精神,推广加快电子证照的应用、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扩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金融抵押、子女入学、住房公积金、缴税、户籍管理、房屋交易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2021年4月9日已全面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协同部门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现就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照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证照制作和领取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和登记事项,经审核通过予以登簿后,自动生成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不动产权利人根据需要,可同步申请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利人可登陆“皖事通”APP,进入不动产掌上办模块查看和下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并可保存。

三、证照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相关部门(机构)可通过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即可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证照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二)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三)公积金部门: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等相关业务。

(四)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五)房管部门: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

(六)其他部门、机构办理有关事项需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业务。

四、证照查验核实

(一)查验渠道

方法一:通过登录“皖事通”APP,搜索“不动产掌上办”,点击“不动产电子证照”,获取权利人名下不动产电子证照。

方法二:通过微信小程序“讯宿办”,选择“不动产”模块,点击“我的不动产权证”,查看电子证照。

(二)查验条件

各部门、各行业需要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进行查验的,可通过市数据局申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接口获取。

五、其他事项

鼓励各机构、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申领了纸质版证书的,在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提倡优先使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此通知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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