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14 11:14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002019B00407-1(出让合同编号为 341300﹝2019﹞挂029 ,宗地号为 2019-303# ),宗地四至为雨山路以南、蒿沟乡两半昌村用地以西、蒿沟乡蒿沟村、两半昌村用地以北,蒿沟乡蒿沟村用地以东,面积为49499.99㎡。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21年 5 月 6日。
上述宗地存在 超过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宿马中心﹝2022﹞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郑 侃 联系电话:0557-3937573
2022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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