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209-00036 信息分类: 闲置土地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日期: 2022-09-14 11:14
文  号: 宿自然资规函〔2022〕11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闲置土地认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14 11:14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电子监管号3413002019B00407-1(出让合同编号为 341300﹝2019﹞挂029 ,宗地号为 2019-303# ,宗地四至为雨山路以南、蒿沟乡两半昌村用地以西、蒿沟乡蒿沟村、两半昌村用地以北蒿沟乡蒿沟村用地以东面积为49499.99。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21 5  6日。

上述宗地存在 超过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宿马中心﹝2022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7-3937573

 

                        2022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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