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14 11:01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辰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002020B01014(出让合同编号为 341300〔2020〕挂065,宗地号为 2020-313# ),宗地四至为灵城路以西、楚江大道路以南、苗庵乡大张村用地以北、苗庵乡苗庵村用地以东,面积为31549.82㎡。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21年 5月 25日。
上述宗地存在 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宿马中心﹝2022﹞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造成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郑 侃 联系电话:0557-3937573
2022年 9 月 14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