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209-00034 信息分类: 闲置土地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日期: 2022-09-14 11:01
文  号: 宿自然资规函〔2022〕11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闲置土地认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14 11:01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辰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002020B01014(出让合同编号为 3413002020挂065,宗地号为 2020-313# ),宗地四至为灵城路以西、楚江大道路以南、苗庵乡大张村用地以北、苗庵乡苗庵村用地以东,面积为31549.82㎡。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21 5 25日。

上述宗地存在 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宿马中心﹝2022﹞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造成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7-3937573

 

 

                         2022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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