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205-00039 信息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17:5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免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金融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费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免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金融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费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31 17:50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现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类(不含金融类)不动产首次登记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政府同意,免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类(不含金融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费。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