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州市2022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市2022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批次土地征收涉及3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12.4224公顷,其中农用地11.0351公顷(耕地9.3475公顷),建设用地1.1213公顷,未利用地0.266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范围内,东至港口路,南至南翔恒泰(宿州)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城东街道津浦社区土地,西至城东街道津浦社区土地,北至城东街道津浦社区土地、南翔恒泰(宿州)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宿州港口北路加油站)。(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二(1):位于城东街道津浦社区、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稻香路,南至城东街道津浦社区、八里社区土地,西至韩池子路,北至城东街道津浦社区、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二(2):位于城东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东至东二环,南至城东街道八里社区土地,西至韩子骞路,北至城东街道八里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三:位于朱仙庄镇朱庙村范围内,东至东三环,南至朱仙庄镇朱庙村土地,西至博学路,北至埇桥区2019年第5、第15批次已批国有土地和朱仙庄镇朱庙村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宿州市城东片区路网凤至路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