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州市2021年第4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市2021年第4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4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10.3547公顷,其中农用地8.1983公顷(耕地6.7489公顷)、建设用地2.156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金海街道百丽社区和和谐苑社区范围内,东至人民南路,南至金海街道百丽社区集体土地和中国现代制鞋产业城创业园用地,西至磬云南路,北至康奈鞋业宿州有限公司用地和金海街道百丽社区集体土地。
地块二:位于金海街道紫金社区范围内,东至宿怀路,南至城南污水处理厂用地,西至宿州经开区(鞋城)管委会用地,北至宿州经开区(鞋城)管委会用地。
地块三:位于金海街道金江社区范围内,东至金泰二路,南至宿州市飞天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西至金泰路,北至华电宿州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用地。
地块四:位于金海街道金江社区范围内,东至金安路,南至金江五路,西至金海街道金江社区集体土地,北至金海街道金江社区集体土地。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鞋城五路、鞋城一路、金江五路、成片开发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