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111-00015 信息分类: 闲置土地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5 11:30
文  号: 宿自然资规函〔2021〕18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闲置土地认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5 11:30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3413002019B00339(出让合同编号为341300出让〔2019〕挂022),宗地四至为:宿蒙路、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宿州管理处用地以西,北杨寨行管区陈岭村以东、以北,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宿州管理处用地、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地以南。面积为77020.66㎡,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经开中心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规划调整,属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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