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110-00041 信息分类: 土地出让公告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0-26 16:30
文  号: 宿土挂告字[2021] 1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挂告字[2021]11号)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挂告字[2021]11号)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0-26 16:30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见下表)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新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及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本次出让土地现状出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范围

本次挂牌活动,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挂牌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1-303#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马园区管委会函,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产业类型为标准化厂房;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宿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1-304#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马园区管委会函,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产业类型为标准化厂房;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宿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1-305#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马园区管委会函,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产业类型为标准化厂房;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宿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7、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宿马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宿马园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并协调解决。

2021-306#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马园区管委会函,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产业类型为标准化厂房;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宿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1-308#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马园区管委会函,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产业类型为标准化厂房;具体指标要求详见《宿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马园区管委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三、公告、挂牌时间、挂牌地点、报名时间

本次出让公告日期为2021年1026日至2021年1116日;挂牌时间自2021年1117日至2021年11261530分止,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1年1124日前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24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1年1124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期间,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2021年112615 30分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大厅举行现场竞价会,公开竞价。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并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报名,竞买人须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挂牌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审查。竞买人需承诺所上传的电子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供原件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CA办理方式:CA锁办理可在网上申请注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CA办理及网上报名办法提供技术咨询。(资料完整,一般3日之内可取CA,咨询电话0557-3030327)。

CA注册地址:http://online.aheca.cn/ocss/user/door/choosePage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阅。

(三)出让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四)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五)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六、联系方式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王女士

电话:(05573937538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57)3030292

七、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账号:

建行宿州科技广场支行:34050172860800000740

工行宿州市分行埇桥支行:1312047129300111349

徽商银行宿州磬云路支行:520604311321000002

光大银行宿州分行:56930188000051757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账户任选一个,如分笔转款,必须转入同一银行账户。

3、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X宗地竞买保证金。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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