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107-00031 信息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19 10: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公布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公布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19 10:06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一、根据《宿州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省级制定的《全省行政许可指导目录》《全省7类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市县两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全省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和上年职责清单,依法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153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09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规划0项、其他权力13项。

  依法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服务事项25项,其中依申请类16项,主动服务类9项。

  依法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25项,其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实施的7项,需由行政相对人委托实施保留类的6项、规范类的9项,已取消、不再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3项。

 二、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除涉密事项外,均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及本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进一步推动单位职能事项规范运行。相关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职能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持续优化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要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宿州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落实好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事项发生改变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按既定调整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清单。

   附件:1.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本).pdf

      2.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力运行流程图(2021本).pdf

      3.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2021本).pdf

      4.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021本).pdf

      5.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服务清单(2021年本).pdf

      6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1本).pdf

      7.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pdf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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