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107-00011 信息分类: 闲置土地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08 15: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闲置土地认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08 15:15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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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3413002019B00390(宗地号为2019-302#,出让合同编号为341300出让2019028),宗地四至为:宿马园区雨山路以南、蒿沟乡蒿沟村用地以北、以西、以东。面积为3.944884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宿马中心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是文物保护,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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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7-266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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