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08 15:15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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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3413002019B00390(宗地号为2019-302#,出让合同编号为341300出让〔2019〕挂028),宗地四至为:宿马园区雨山路以南、蒿沟乡蒿沟村用地以北、以西、以东。面积为3.944884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宿马中心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是文物保护,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周 斌,联系电话:0557-266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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