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107-00010 信息分类: 闲置土地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08 15: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闲置土地认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08 15:13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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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002019B00381(宗地号为2019-309#,出让合同编号为341300出让2019033),宗地四至为:宿马园区居易路以南、西经六路以东、新四路以北、虞姬路以西。面积为2.426186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宿马中心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是规划修改,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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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7-266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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