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001-00015 信息分类: 闲置土地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0-01-07 15:4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闲置土地认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1-07 15:48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绿地集团安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3413002019B00503(宗地号为2019-311#,出让合同编号为341300出让[2019]挂040),宗地四至为:宿马园区天门大道以南、项王路以东、规划站前路以西、蒿沟乡两半昌村用地以北。面积为5.391041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宿马园区分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未按约定动工开发日期动工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557-2666082

2021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