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1-07 15:48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绿地集团安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3413002019B00503(宗地号为2019-311#,出让合同编号为341300出让[2019]挂040),宗地四至为:宿马园区天门大道以南、项王路以东、规划站前路以西、蒿沟乡两半昌村用地以北。面积为5.391041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宿马园区分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未按约定动工开发日期动工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557-2666082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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