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05 15:46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银柏药业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为 3413002015B04495-1(出让合同编号为341300出让[2015]挂077),宗地四至为:宿州经开区管委会用地以南、以东、以西,金江五路以北,面积为19737.02㎡,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经开区分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未按约定动工开发日期动工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炫 联系电话:0557-3900786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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