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欢迎同志解读《宿州市2021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项目背景和依据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有效实施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宿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编制要求,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分析、预测,制定本计划。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布与布局提供重要依据。
(二)项目依据
1、主要依据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2、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0)《关于做好2018年房地产用地管理与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0号);
3、其他依据
(1)《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3)《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研简报》;
(6)《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8)《宿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1、有利于更客观的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2、有利于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3、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更好的发挥土地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总体考虑
1、控制增量,深挖存量。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严格政策,节约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等供地方式,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统筹兼顾,供需平衡。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之城、生活品质之城。
4、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对引进的高新技术、机械电子等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和高耗能、无环保、安全系数低的项目不予供地,实现土地供应向宿城优势产业倾斜,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主要通过基础数据收集、调研及座谈等工作开展宿州市2021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首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管委会报送的相关数据基础上,进行初步摸底调研,掌握各宗地的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其次,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及实际操作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召开座谈会,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挂图作战,与计划编制人员多次对接,深入了解了宿州市市本级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特征和未来发展构想,逐宗地进行讨论分析,“摸清”今年计划的执行情况;最后,根据数据统计、调研及座谈,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一)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按照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紧扣“东进、北扩”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大宿城”建设,促进各片区联动发展,打造符离新区、宿马园区两个城市副中心。促进园区产城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全面推进、分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两区一园”作用,提高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加大城区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资源。
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力、加大城市辐射带动力”的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着力将宿州打造成“一城两区三基地”,构建“5+5+N”现代化产业集群,细化落实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发展支持政策。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土地供应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
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结构中的关键作用,聚焦综合交通、基础科研、公共卫生、生态保护、乡村建设等短板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保障经济增长。推进主城区大运河城市公园、符离大道沿线文旅项目、新汴河景区等建设,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美好家园。
五、主要任务
本次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包含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二、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三、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包含确定供应计划指标、分解供应计划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包括计划文本、编制说明、图件及附件。四、征询意见及报批,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公布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六、保障措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严格执行计划方案,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欢迎
联系人: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郑侃
咨询电话:0557-3937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