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103-00027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02 15:5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意见》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安徽省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2 15:53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

2019年10月,自然资源部在我省淮北市召开部分省市矿山生态修复暨采煤沉陷区治理座谈会,要求我省总结经验,多措并举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出据实核定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引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加强监督管理等7个方面具体任务,明确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我省现状之需要

我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任务重。自2016年起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3460个,应治理面积2.95万公顷。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治理2516个,完成治理面积1.65万公顷,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规划治理任务。但全省仍有944个废弃矿山待修复治理,面积1.30万公顷,且剩余的都是修复难度较大的矿山。按平均2.5万元/亩治理费用估算,需约50亿元。短期内完全靠财政投入压力巨大,迫切需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治理机制。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0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成立文件起草小组,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征求省有关单位、省属七大矿业集团等企业、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专家学者等意见,在自然资源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6月,经厅党组会议审定后,送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审查。7月,再次征求各市政府、省有关单位意见,送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室合法合规性审查。2021年2月8日经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后印发。

三、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起草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只针对废弃矿山。落实自然资源部座谈会要求,针对我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此外,我厅已出台了《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细则(试行)》,部署推进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是突出实施路径和支持政策。《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场化方式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路径,就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作出规定。

三是注重积极稳妥。土地利用方面支持政策,对自然资源部文件进行细化;废弃土石料利用方面,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修复方案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总方针、基本原则和到2022年、2024年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路径。分调查摸底,优选建库;编制方案,推介发布;确定主体,协同推进;探索模式,总结推广4个步骤。明确建立社会化资本投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 要求“一矿一策”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的方式,监管责任单位做好跟踪服务,市县及时总结推广等。

(三)支持政策。主要是根据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矿区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对确实无法恢复原用途的农用地,核定后上报自然资源部据实变更地类。对矿区内不同类型废弃土地修复后的盘活利用和实施差别化供应的支持和激励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梳理,主要是对历史遗留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仍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激励政策;对历史遗留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作为农用地的支持政策,其中,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纳入国家和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项目进行管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修复为林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奖补;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再利用的支持政策;对历史遗留废弃土地修复后发展旅游产业的激励政策;对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优惠政策等。对废弃矿山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利用和处置,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同时,明确销售收益专项用于本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并保障修复主体合理收益。

(四)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保障、项目监管、宣传引导方面提出工作举措、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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