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2 16:21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部门 |
机关日常运转及相关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 | 1 | (一)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制订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2 | (二)负责局重要会议活动、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3 | (三)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局机关公文处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收文和机要文件。审核局机关公文并监控公文质量。承担局机关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利用及数字化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及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4 | (四)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局会议议定、文件部署、局领导批示事项等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牵头负责系统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5 | (五)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6 | (六)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并负责政务信息编发工作。协同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7 | (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拟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工作。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8 | (八)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局门户网站建设和0A系统运行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9 | (九)负责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拟定机要保密和密码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定密、网络保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技术防护工作。协调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10 | (十)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11 | (十一)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宗教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办公室 | |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 | 12 | (一)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排,并指导监督和评估实施情况。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综合科 |
13 | (二)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并协调推进局全面深化改革规划和年度安排。协调指导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综合科 | |
14 | (三)承担局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综合统计制度,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综合统计信息。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形势分析。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综合科 | |
15 | (四)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会议报告、局年度工作总结和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汇报材料及重要文稿。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综合科 | |
16 | (五)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动员、双拥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综合科 | |
17 | (六)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综合科 | |
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立法协调、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 18 | (一)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的起草,牵头协助市人大、市政府编制立法年度计划。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19 | (二)组织协调对立法机关或相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
20 | (三)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
21 | (四)负责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推进商事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
22 | (五)负责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
23 | (六)承办由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协调需局答复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复议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
24 | (七)组织协调局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和配合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事项听证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
25 | (八)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
26 | (九)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及信访工作,指导重大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
27 | (十)牵头组织“4.22”“6.25”等法制宣传活动。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政策法规科 | |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国土测绘和测绘行政管理及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 28 | (一)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和计划。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29 |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0 | (三)定期组织指导全市实施土地、矿山、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1 | (四)组织指导全市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2 | (五)承担全市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3 | (六)负责全市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共享。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4 | (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5 | (八)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6 | (九)组织编制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指导县区基础测绘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7 | (十)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8 | (十一)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基础航空航天遥感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39 | (十二)审批除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外,全市其他需要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和界线测绘、工程测量、水下测量等相关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40 | (十三)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组织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资质、资格。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41 |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拟定全市相关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42 | (十五)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43 | (十六)监督实施全市测绘成果汇交,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44 | (十七)负责全市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公布的界线标准样图。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45 | (十八)指导监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应用。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协调促进全市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46 |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 | |
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 | 47 | (一)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48 | (二)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49 | (三)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0 | (四)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1 | (五)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标准、规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2 | (六)组织落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组织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承担报省厅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3 | (七)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4 | (八)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标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5 | (九)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标准、程序、方法、准则和资产核定办法。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6 | (十)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制度,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指导县区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制度。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7 |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政策。落实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8 | (十二)组织落实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指导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协调和监督重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和储备。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59 | (十三)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考核评价监管体系。监督占用人、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
负责监督实施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60 | (一)负责监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全市的实施,落实全国和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拟订全市和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61 | (二)负责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拟定推动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政策。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
62 | (三)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
63 | (四)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分解落实全市空间管控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组织编制跨县级行政区和城市群、都市圈等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
64 | (五)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
65 | (六)指导、审核全市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各地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
66 | (七)指导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或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
67 | (八)拟定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政策,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
68 | (九)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中所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方面的政策和方针。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
69 | (十)负责对县(区)、乡镇、村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落实注册规划师管理制度。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
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等工作 | 70 | (一)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详细规划科 |
71 | (二)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要求核提规划条件。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详细规划科 | |
72 | (三)负责“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四线的规划管控。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详细规划科 | |
73 | (四)负责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详细规划科 | |
74 | (五)负责组织审查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详细规划科 | |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 75 | (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建筑规划科 |
76 | (二)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建筑规划科 | |
77 | (三)负责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审核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建筑规划科 | |
78 | (四)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建筑规划科 | |
79 | (五)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建筑规划科 | |
80 | (六)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规划核实合格证审查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建筑规划科 | |
负责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等工作 | 81 | (一)负责组织编制和协调各项市政交通工程专项规划。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82 | (二)会同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有关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专项内容。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83 | (三)负责协调各类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中的市政交通设计内容。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84 | (四)负责全市重点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85 | (五)负责城市公园建设的规划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86 | (六)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87 | (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88 | (八)参与城市交通政策研究和城市交通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89 | (九)负责城市雕塑等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90 | (十)负责对园区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91 |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92 | (十二)负责承担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等各项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93 | (十三)负责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94 | (十四)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95 | (十五)监督市政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规划核实合格证审查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市政规划科 | |
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 | 96 | (一)拟定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97 | (二)拟定土地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管理和组织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
98 | (三)组织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
99 | (四)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并指导县区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
100 | (五)负责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
101 | (六)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措施并监督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
102 | (七)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以及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
103 | (八)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指导县区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督考核。总结推广国土空间管控、用途转用等典型经验。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
104 | (九)负责自然资源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工作 | 105 | (一)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106 | (二)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07 | (三)组织实施全市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08 | (四)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09 | (五)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0 | (六)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1 | (七)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2 | (八)拟订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征用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3 | (九)拟订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政策措施,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4 | (十)拟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监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配合开展省政府对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5 | (十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跨市域补充耕地统筹,承担新增耕地项目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域内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6 | (十二)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指导县区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监督各地土地征收征用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土地征收征用政策与移民安置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7 | (十三)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拟订我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措施,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8 | (十四)配合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县区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119 | (十五)总结推广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征用的典型经验,开展宣传、试点示范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 | |
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120 | (一)拟订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制度。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121 | (二)指导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督促检查和成果效益评估。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
122 | (三)承担全市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实施市级重大综合地质勘查专项。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
123 |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
124 | (五)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
125 | (六)组织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执行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
126 | (七)汇总分析全市地质勘查成果、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和地质勘查行业情况。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
127 | (八)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应急救援等技术支撑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
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 | 128 | (一)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129 | (二)承担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核登记。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0 |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市级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1 | (四)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2 | (五)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矿业权管理申请材料审查。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3 | (六)实施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4 | (七)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5 | (八)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指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现状调查。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6 | (九)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开展异常名录管理。承担绿色矿山和示范区建设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7 | (十)实施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8 | (十一)实施矿产资源储量、重要矿种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标准、规范及矿产工业一般指标的应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39 | (十二)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拟定地质资料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40 | (十三)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41 | (十四)指导全市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全市矿业权统一配号和矿业权数据库。承担矿业权管理有关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42 | (十五)拟订矿业权市场管理政策,监测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43 | (十六)承办矿业权重大纠纷调处。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44 | (十七)承办市级发证权限的矿业权抵押备案。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145 | (十八)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 | 146 | (一)负责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按要求统一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放管服“改革和职能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四送一服”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行政审批服务科(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147 | (二)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和过程督办及特殊事项的督办。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行政审批服务科(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
148 | (三)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上报事项的初审,按“十公开”要求公示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行政审批服务科(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
149 | (四)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行政审批服务科(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
150 | (五)牵头负责权责、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清单调整编制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行政审批服务科(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
151 | (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资质资格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行政审批服务科(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
负责财务资产管理 | 152 | (一)拟定局财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有关预算、财务绩效管理、财务监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
153 | (二)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 |
154 | (三)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 |
155 | (四)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开展预算执行及财务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 |
156 | (五)负责部门财务管理与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项目资金、财务收支)等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 |
157 | (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投资专项、重大装备。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 |
负责承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 158 | (一)负责贯彻落实局党组党建工作部署,制订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159 | (二)负责系统党建工作的制度建设,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下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考核系统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
160 | (三)负责局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
161 | (四)组织开展系统党的教育活动、党建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统筹抓好系统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
162 | (五)负责局党组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服务保障工作。指导下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
163 | (六)落实上级和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
管理人事、人才及老干部、科技外事 | 164 | (一)承办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165 | (二)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有关干部选任、干部监督、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人才建设等制度办法。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66 | (三)指导全市系统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67 | (四)负责干部挂职、选派等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68 | (五)承办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及所辖县局(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69 | (六)负责局本级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和县局、分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0 | (七)负责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1 | (八)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2 | (九)负责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党组织建设。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3 | (十)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学习,及时通报重要情况。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4 | (十一)牵头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工作。落实走访慰问制度。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5 | (十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6 |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局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7 | (十四)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负责省、市科技有关重点项目需求论证,承担相关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8 | (十五)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养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79 | (十六)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80 | (十七)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81 | (十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出国培训计划和办理本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相关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182 | (十九)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人事教育科 |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183 | (一)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机关党委 |
184 | (二)指导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理论学习。指导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局直属机关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参与对局直属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指导。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机关党委 | |
185 | (三)对局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机关党委 | |
186 | (四)督促指导局直属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及时配备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机关党委 | |
187 | (五)指导局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机关党委 | |
188 | (六)领导局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机关党委 | |
189 | (七)负责局直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机关党委 | |
190 | (八)牵头负责局直属机关脱贫攻坚工作。 | 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科室职能配置规定(试行)》《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联办事项牵头承办科室意见(试行)》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党组〔2019〕49号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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