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4日
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等规划要求,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分析了2019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情况及供应分类,按照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基本政策,参考本年度各个用地单位拟报的用地需求表,分析我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土地供应市场,得出我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目标为556.2195公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编制要求,通过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科学安排2020年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狠抓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政策。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政策,规范供地。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认真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限制超标准供地,继续做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
统筹区域发展规划,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和高耗能、无环保、安全系数低的项目不予供地;对限制供地的要设定限制条件;对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用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制鞋、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实现土地供应的有保有压。根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明确市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加快宿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土地供应向宿城优势产业倾斜,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
3.统筹兼顾,供需平衡。
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之城、生活品质之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供应量稳步增加,为确保土地供需平衡,要采取提升土地储备能力、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监管土地二次转让等措施,切实抑制土地投机行为,提高用地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4.控制增量,深挖存量。
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增量配置,深挖存量盘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
我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为556.2195公顷。
(二)供应结构
2020年度宿州市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调控目标定在556.2195公顷(合8343.292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369.7751公顷(合5546.6264亩)以内,约占66.48%,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86.4444公顷(合2796.6660亩)左右,约占33.52%。
在2020年度土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7.806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80%;工矿仓储用地163.103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9.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78%;交通运输用地56.5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0.17%;住宅用地294.389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2.93%。其中:商品住房用地总量133.0588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61.331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占比为54.80%)。
(三)结构分析
我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调控目标为556.2195公顷,相比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总量785.3245公顷有所降低。按照宿州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基本政策,参考本年度各个用地单位拟报的用地需求表,通过对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调控目标为556.2195公顷较为合理,有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符合我市土地市场现行供需行情,促进我市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目前我市商服用地市场保持平稳,2020年商服用地计划调控目标为37.8060公顷,与2019年度实际商服用地供应量37.2185公顷相当。
住宅用地2020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294.3899公顷,较2019年度实际供应247.1781公顷有所提升。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力、加大城市辐射带动力”的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需求。着力做好“稳房价、防风险、分类调控”,2020年将保持住宅用地和保障房供应用地的供应,从供给侧缓解房地产市场需求。
工业用地2020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163.1036公顷,较2019年度实际供应265.739公顷有所下降。我市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宿州经开区、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市高新区、宿马园区及埇桥区乡镇,根据各园区及埇桥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拟用地数据,将2020年市本级(含埇桥区)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目标定在163.1036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0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4.36公顷,与2019年度实际供应112.1663公顷相距较大。2019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实际供应量相对2018年大幅度下降,2020年的计划量较为保守,有所降低。
2019年交通运输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完成率仅为18.08%,完成率较低,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计划紧缩,减少交通运输用地计划量。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持续实施“3111”工程,推动各县区、园区首位产业全链条发展。全力建设“中国云都”“中部鞋都”,加快绿地科技产业园、宿州经开区生物医药科技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和优化整合,加快推进市场化运营改革,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供气、标准化厂房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持续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加快汴北新区、城东新区建设,主城区实施四大类130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94.03亿元,着力实现“双95”目标。深入推进“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力促民航机场、淮宿蚌城际铁路、合新高铁泗县段、徐宿蚌高速公路、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宿州船闸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银河一路东西延伸工程、唐河路东延工程、宿州火车站综合改造、埇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步伐,建成市立医院,打通主城区、各园区断头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停车场、菜市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的绿带体系。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优化农村路网布局,加大县乡道路升级改造力度,加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进程。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1”政策和细则,抓好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力争各县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1.5万人。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增设市辖行政区,扎实推进撤乡改镇工作。
(二)加大城区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
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力、加大城市辐射带动力”的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20年市政府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保障房、公租房建设,全面完成棚改计划任务;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构建合理、优势突出的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等准入标准,坚决防止投机圈地及引进落后产能的项目。
(四)夯实园区载体,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优化整合,引导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宿州经开区争创国家级经开区,支持宿马园区深化南北合作共建,支持市高新区打造辐射全国的云计算产业集群,支持鞋城在大力发展鞋服产业的同时,着力发展大健康产业,推行“鞋服制造+大健康产业”双主导产业发展思路,积极吸引一次性卫生医疗健康产业相关企业落户宿州鞋城。推动宿马高铁小镇、宿州经开区生物医药科技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埇桥绿色家居产业园,支持埇桥经开区与徐州对接合作。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双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标准化厂房等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功能。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六)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
持续推进健康宿州建设,促进托幼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引导中职学校与市内外高职院校开展“3+2”联合办学,支持优质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建设体育强市,全面完成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任务。持续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实施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扶持戏曲、书画等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继续实施科普为民惠民行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促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统筹计划各类用地储备,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优先考虑教育、卫生、文化娱乐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用地的储备,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充足和合理的供应。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保障计划实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避免信息不流畅和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和流失。严格执行计划方案,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予以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如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国家相关土地调控政策需要调整计划的,相关部门应向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度,不断加大和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力度。建立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到人,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促进供应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根据项目跟踪获取的进展信息,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用地项目工程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核查制度,坚决处理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未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附件1
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 途 区 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 适用房用地 |
公租屋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市本级(含埇桥区) |
556.2195 |
37.8060 |
163.1036 |
294.3899 |
0.0000 |
0.0000 |
0.0000 |
133.0588 |
161.3311 |
4.3600 |
56.5600 |
0.0000 |
0.0000 |
附件2
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单位:公顷
用途 县区 |
住宅供地总量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比(%)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划拨 |
出让 |
|||||||
市本级(含埇桥区) |
294.3899 |
119.4385 |
128.1255 |
133.0588 |
0.0000 |
0.0000 |
161.3311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5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