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006-00025 信息分类: 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6-24 09:15
文  号: 宿政秘〔2020〕3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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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24 09:15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4日    

 

 

 

 

 

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等规划要求,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分析了2019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情况及供应分类,按照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基本政策,参考本年度各个用地单位拟报的用地需求表,分析我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土地供应市场,得出我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目标为556.2195公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编制要求,通过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科学安排2020年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狠抓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政策。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政策,规范供地。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认真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限制超标准供地,继续做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

统筹区域发展规划,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和高耗能、无环保、安全系数低的项目不予供地;对限制供地的要设定限制条件;对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用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制鞋、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实现土地供应的有保有压。根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明确市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加快宿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土地供应向宿城优势产业倾斜,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

3.统筹兼顾,供需平衡。

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之城、生活品质之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供应量稳步增加,为确保土地供需平衡,要采取提升土地储备能力、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监管土地二次转让等措施,切实抑制土地投机行为,提高用地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4.控制增量,深挖存量。

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增量配置,深挖存量盘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

我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为556.2195公顷。

(二)供应结构

2020年度宿州市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调控目标定在556.2195公顷(合8343.292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369.7751公顷(合5546.6264亩)以内,约占66.48%,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86.4444公顷(合2796.6660亩)左右,约占33.52%。

在2020年度土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7.806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80%;工矿仓储用地163.103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9.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78%;交通运输用地56.5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0.17%;住宅用地294.389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2.93%。其中:商品住房用地总量133.0588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61.331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占比为54.80%)。

(三)结构分析

我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调控目标为556.2195公顷,相比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总量785.3245公顷有所降低。按照宿州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基本政策,参考本年度各个用地单位拟报的用地需求表,通过对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调控目标为556.2195公顷较为合理,有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符合我市土地市场现行供需行情,促进我市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目前我市商服用地市场保持平稳,2020年商服用地计划调控目标为37.8060公顷,与2019年度实际商服用地供应量37.2185公顷相当。

住宅用地2020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294.3899公顷,较2019年度实际供应247.1781公顷有所提升。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力、加大城市辐射带动力”的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需求。着力做好“稳房价、防风险、分类调控”,2020年将保持住宅用地和保障房供应用地的供应,从供给侧缓解房地产市场需求。

工业用地2020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163.1036公顷,较2019年度实际供应265.739公顷有所下降。我市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宿州经开区、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市高新区、宿马园区及埇桥区乡镇,根据各园区及埇桥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拟用地数据,将2020年市本级(含埇桥区)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目标定在163.1036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0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4.36公顷,与2019年度实际供应112.1663公顷相距较大。2019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实际供应量相对2018年大幅度下降,2020年的计划量较为保守,有所降低。

2019年交通运输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完成率仅为18.08%,完成率较低,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计划紧缩,减少交通运输用地计划量。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持续实施“3111”工程,推动各县区、园区首位产业全链条发展。全力建设“中国云都”“中部鞋都”,加快绿地科技产业园、宿州经开区生物医药科技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和优化整合,加快推进市场化运营改革,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供气、标准化厂房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持续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加快汴北新区、城东新区建设,主城区实施四大类130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94.03亿元,着力实现“双95”目标。深入推进“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力促民航机场、淮宿蚌城际铁路、合新高铁泗县段、徐宿蚌高速公路、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宿州船闸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银河一路东西延伸工程、唐河路东延工程、宿州火车站综合改造、埇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步伐,建成市立医院,打通主城区、各园区断头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停车场、菜市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的绿带体系。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优化农村路网布局,加大县乡道路升级改造力度,加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进程。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1”政策和细则,抓好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力争各县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1.5万人。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增设市辖行政区,扎实推进撤乡改镇工作。

(二)加大城区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

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力、加大城市辐射带动力”的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20年市政府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保障房、公租房建设,全面完成棚改计划任务;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构建合理、优势突出的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等准入标准,坚决防止投机圈地及引进落后产能的项目。

(四)夯实园区载体,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优化整合,引导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宿州经开区争创国家级经开区,支持宿马园区深化南北合作共建,支持市高新区打造辐射全国的云计算产业集群,支持鞋城在大力发展鞋服产业的同时,着力发展大健康产业,推行“鞋服制造+大健康产业”双主导产业发展思路,积极吸引一次性卫生医疗健康产业相关企业落户宿州鞋城。推动宿马高铁小镇、宿州经开区生物医药科技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埇桥绿色家居产业园,支持埇桥经开区与徐州对接合作。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双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标准化厂房等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功能。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六)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

持续推进健康宿州建设,促进托幼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引导中职学校与市内外高职院校开展“3+2”联合办学,支持优质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建设体育强市,全面完成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任务。持续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实施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扶持戏曲、书画等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继续实施科普为民惠民行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促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统筹计划各类用地储备,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优先考虑教育、卫生、文化娱乐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用地的储备,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充足和合理的供应。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保障计划实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避免信息不流畅和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和流失。严格执行计划方案,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予以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如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国家相关土地调控政策需要调整计划的,相关部门应向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度,不断加大和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力度。建立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到人,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促进供应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根据项目跟踪获取的进展信息,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用地项目工程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核查制度,坚决处理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未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附件1

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    途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

适用房用地

公租屋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市本级(含埇桥区)

556.2195

37.8060

163.1036

294.3899

0.0000

0.0000

0.0000

133.0588

161.3311

4.3600

56.5600

0.0000

0.0000


附件2

宿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单位:公顷

 用途  

 

 

县区

住宅供地总量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比(%)

合计

存量

增量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划拨

出让

市本级(含埇桥区)

294.3899

119.4385

128.1255

133.0588

0.0000

0.0000

161.3311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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