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五、申报条件: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缩小划出的矿区完成了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4.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六、申报材料:
1.缩小矿区范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4.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6.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9.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0.光盘。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矿产资源管理科审查→行政审批服务科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采矿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30225
十六、监督电话:0557-3937575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一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