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1910-00044 信息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0-15 17: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0-15 17:51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五、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六、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电子件,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电子件,原件1份);

3.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或立项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电子件,复印件1份);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市、县或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应有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审查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电子件,原件1份);

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提供规划修改方案(电子件,原件1份);

6.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告(电子件,原件1份);

7.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等块状建设项目占用地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者占用地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不包括水库类项目),还应提供踏勘论证申请及相关材料(电子件,原件1份)。

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审查→行政审批服务科决定→ 窗口出具预审意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2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937575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一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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