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绪峰同志解读《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在这里举行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工作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内容。
一、出台《细则》的背景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习近平指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指导中国迈向城市社会的纲领性框架思路,为“十三五”中国城市发展指明了方向。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该项工作,史翔书记强调:要始终围绕人的城镇化和人的全面发展做文章,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五权保障”,扎实推进“五有并轨”,提升城市承载能力,让农民“进得来”“无顾虑”“留得住”“过得好”。2019年7月26日,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升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我局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接受市级媒体专题采访,宣传解读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中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工作部署,市税务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成立议事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责任分工,并于2019年11月26日联合印发了《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从五个方面细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契税补贴的政策。
(一)契税补贴范围
《细则》规定,在补贴对象上,限于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市中心城区和宿马园区规划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取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户籍证明后,市财政部门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二)契税补贴起始时间。
起始时间自2019年7月26号《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宿政发〔2019〕5号)印发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缴纳契税、完成不动产登记并落户的转移人口均可享受此政策。
(三)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所需材料。
需提供申请人的农业转移人口身份证明和《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埇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购房契税补贴窗口填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材料,由公安局窗口受理并核实申请人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接到公安局转来的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落户区域等进行查询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反馈申请人;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一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办件转至市税务局窗口。
3.市税务局窗口对申请人补贴的契税金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结信息反馈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五)补贴发放时间
每周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汇总上周审核通过的情况后,及时将契税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三、《细则》实施意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首要任务,《细则》的制定不仅可以吸引更多农村转移人口来城区购房置业,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更能有力促进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四部门已将《细则》、工作流程图及咨询电话分别在局网站进行了公布,欢迎广大群众咨询。
以上是我对《细则》的解读,再次感谢各位新闻记者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借助我们新闻媒体的力量,进一步宣传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农业转移人口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为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