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裁决事项服务指南(2019年本)
1《土地权属争议裁决》行政裁决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五、申报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六、申报材料:
1.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2. 权属相关证明材料。
七、审批流程:
地籍测绘管理科工作人员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地籍测绘管理科负责人审查→局分管负责人决定→ 地籍测绘管理科工作人员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土地权属争议裁决书
十三、结果送达: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937570
十六、监督电话:0557-3937575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宿州市国土资源局506室地籍测绘管理科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