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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征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日期:[ 2020-06-16 ]至[ 2020-07-17 ]状态: 已过期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精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原有的《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号)中的补偿标准已不能满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要求,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同时,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同步调整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目前,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自行调整完善并经我局汇总平衡后,形成《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宿州市淮河路219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23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98139242@qq.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

 

2020年6月17日

 

附件:《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各县区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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