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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广落实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日期:[ 2019-07-15 ]至[ 2019-08-15 ]状态: 已过期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办发〔201836号)精神,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广落实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宿州市淮河路219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23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75667698@qq.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15


关于全面推广落实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健全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空气等多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化和法治化,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补偿方式和范围,健全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完善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运行机制。

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生态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生态保护主体相关权益。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将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与完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公共财政政策有效衔接,与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有机结合,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重点推动、全面推广。加强顶层设计,大胆探索创新,全面推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其他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基本实现森林、湿地、河流、耕地、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稳步提高补偿标准,在落实现行中央及省补偿政策基础上,按照分级负担、省级奖补原则,各县(区)、园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具体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各地资金到位、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林业经济发展、带动林农增收等情况给予奖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选择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上的公益林,探索开展政府租赁或赎买试点,委托临近国有林场实施经营管护。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租赁、承包、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集体和农户所有公益林经营。(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湿地国家生态补偿政策,争取国家和省在我市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探索建立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和对象。各地要加大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对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依规给予赔偿(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以污染赔付因子、断面水质类别作为考核指标,在全市建立以县区(园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跨县区(园区)界断面、出市境断面和国家、省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断面水质超标时,根据污染因子超标倍数不同,责任县区(园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每月50-900万元;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时,根据断面水质类别不同,责任县区(园区)获得生态补偿金标准每月50-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落实国家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补助政策。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五)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以各县区、园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市县分级筹集资金,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对各县区、园区实行季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结算。各县区、园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用于所辖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六)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市级生态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市直有关单位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加快健全各自领域生态补偿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政策,统筹使用补偿资金,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在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基础上提升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市管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整体推进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将源头保护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系统建设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坚持重点突破在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库实施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建立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流域上下游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建立联合监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流域沿线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信息共享、互访协商等跨行政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转移支付力度。整合各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强化生态补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各项政策,逐步扩展资源税征收范围,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补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创新补偿方式,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发展一体化,采取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探索具有宿州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评估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生态补偿落实情况纳入督察内容依法加强监察和审计,对生态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责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各类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开展各有关领域生态补偿试点探索,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资源的价值输出能力,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生态补偿的实施效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征集结果

2019年5月,市发改委将该职能移交我局后,我局对部分内容重新进行修改完善,并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

2019年6月5日,我局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7份,涉及修改内容8条,全部采纳。

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在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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